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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户口迁移须知

日期:2013-12-10作者:

一、辽宁省生源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(原户口为辽宁省集体户口的生源除外);外省生源的新生入学时采取学生本人自愿的原则(迁入或不迁入)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户口迁入只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办理一次,逾期不再办理迁入手续,户口迁入后,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办理户口迁出。

二、办理《户口迁移证》注意事项

1.户口迁移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沈阳农业大学;

2.迁移原因:招生、升学或录取学生;

3.出生地和籍贯:××省××市或××省××县

4.《户口迁移证》、身份证、《录取通知书》上的姓名必须一致,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;《户口迁移证》上的身份证号码、性别、民族、出生日期等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。

5.《户口迁移证》右下角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和户籍民警章,盖章要清晰。

三、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报到时交:《录取通知书》原件、《户口迁移证》原件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(A4纸复印)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、沈阳集体户口学生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。

有关户口迁移详细事宜请咨询学校公安保卫处,咨询电话:024-88487110 2012年7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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