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农业大学公安保卫处
校园110报警电话:88487110
救援服务队电话:88487119
为加强校园视频监控录像管理,规范视频监控录像的查看、调阅程序,确保视频监控录像用于校园安全防范及维护校园正常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秩序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除公安机关查案需要外,未经公安保卫处负责人同意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刻录、拷贝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录像资料。如必须拷贝录像资料,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,拷贝单位和个人须对录像资料负保密责任。
二、严禁监控室值班人员私自下载视频监控录像,对工作中涉及的内容,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、扩散。
三、监控室实行封闭式管理,禁止无关人员出入,未经许可,监控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和采访。
四、监控资料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,所有信息未经许可禁止查阅、复制、公布和销毁。
五、查看、调阅视频监控应按以下权限审批,并做好登记:
1.一般查看录像由处内每天值班人员、监控室负责人、治安科长批准。
2.涉及一般案件的录像查询必须经治安科长审批后方可查看、下载。
3.涉及刑事案件的录像由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处长审批后方可查看、调阅。
4.外单位来校查看录像,必须由处长审批,并对查看地点、时段、内容等进行严格控制。
5.辖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因办案、取证,需要查看、下载视频监控录像资料,须出具公安机关证明,经处长审批后由科长以上干部陪同查看。
六、本校学生查看录像资料时,需填写《沈阳农业大学校园视频监控调阅申请表》,并经辅导员审批同意。
七、校园监控室值班员不得帮助申请人或应申请人要求,随意调阅与申请事由无关的视频监控录像内容。
八、凡经允许进入监控室的人员,应自觉遵守校园监控室管理规定,主动将手机、数码相机等具有拍照、录像等功能的电子产品存放至指定位置。同时,严禁向外透露监控室工作内容、监控设施设备情况、监控点位和机密,违者将承担一切后果,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九、校园监控室值班员应把申请人查看、调阅的视频监控所发生的具体时间、地点和部位记录清楚,存档备查。
十、本规定由公安保卫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