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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农业大学校园综合治理管理规定

日期:2013-12-10作者:

为了维护校园秩序、保障教学、科研顺利进行,也为师生员工工作、学习、生活创建一个良好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:

一、教学区、家属区禁止商贩摆摊设点或流动经营,食堂周围严禁个体商贩出售各种食品。

二、教学区内不准经营餐饮、小吃等饮食业。

三、不准在学生宿舍、教学楼内开设商店、摊点。

四、教学区内不准开设录像厅、台球社、游戏厅,不准开设营业性舞会。工会、学 生会、各院、系等可在指定的活动场所,举行非营业性娱乐活动,不得对外售票。

五、教学区内所有工勤、更值人员,不准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。

六、教学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搭建有碍观瞻的临时建筑物。

七、教学楼、学生宿舍、家属楼内外、各干道两侧、电线杆、树上严禁张贴、悬挂各种广告、招牌等。

八、学校主干道两侧严禁摆摊设点小叫、小卖、开修车点,主干道两侧居民严禁搭建有碍观瞻的棚厦,主干道两侧严禁晾晒衣物。

九、家属区内禁止饲养家禽、家畜、禁止在教学区内养、遛狗、散放畜禽。

十、周边住户,科技一条街的业户严禁向校园倾倒垃圾、破坏围栏。

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,如有违反本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行政、治安责任,并依治安条例给予处罚,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。

沈阳农业大学公安处

沈阳农业大学综合治理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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